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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学校门卫强奸在校幼女案,被告人徐甲(化名)一审被判四年有期徒刑。
换衣服 母亲发现蹊跷
今年4月14日下午,张语嫣(化名)在家里换衣服时,母亲何芳(化名)发现女儿肚子比较大,甚感奇怪。何芳心中纳闷:1997年4月才出身的女儿体态看起来怎么如孕妇一般。紧张的何芳马上询问女儿是不是得了什么疾病。在何芳的追问下,张语嫣不得不说出实情:自己被学校哑巴门卫徐甲强奸,怀孕了。
产女婴 DNA鉴定现铁证
一个晴天霹雳,让何芳顿时感觉天昏地暗,怎么都不敢相信女儿的话是真实的。为了了解确切情况,当天下午,何芳夫妇带上张语嫣来到其就读的南部县大桥镇某学校,张语嫣指着哑巴门卫徐甲告诉父母“就是他!”。4月15日,学校一副校长到张语嫣家里了解了情况,后来该校校长让何芳夫妇带张语嫣到医院做手术。4月16日,张语嫣被送到南部县人民医院。4月20日中午引产生下一名8个月的女婴。
14岁女儿被人强奸怀孕生子,这样的消息不胫而走,坊间谣言四起,让何芳一家人倍感伤心和绝望。一家人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让犯罪嫌疑人伏法。4月20日,南部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民警从徐甲身上提取了血液样本,并经张语嫣同意,从她及所生女婴身上各提取了DNA样本。5月22日,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的DNA亲子鉴定:徐甲能提供给女婴必需的遗传基因,父权相对机会大于99.99%,即认定徐甲是女婴的亲生父亲。5月24日,徐甲被依法逮捕。
叹糊涂 多次性侵被害人
经审理查明,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暑假期间,徐甲多次将张语嫣拉至学校门卫室,强行发生性行为。徐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无异议。南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,徐甲明知张语嫣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而与之发生性关系,造成其怀孕的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内,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,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惩处。但徐甲因又聋又哑,依法可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、二款:“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”第十九条:“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”之规定,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徐甲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(南部法院 敬志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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